新公營龕位只能申請用20年 原居民卻可長葬官地?

資料: 香港01

正當大眾關注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》的影響之際,政府有意修訂《公眾衞生及市政(費用)規例》,改變公眾龕位的管理政策,設立龕位使用期限,以期盡量滿足不斷上升的龕位需求。這種做法無疑合理,但原來新界原居民另有一套「特別的殮葬方法」,可不受新例影響,這除令人關注公平問題,更擔心原居民的殯葬政策不具可始續性,影響香港土地規劃。

全港共有八個可供配售的公眾骨灰安置所,分別位於哥連臣角、鑽石山、大圍富山、葵涌、和合石、長洲、坪洲和南丫島。按現行制度,龕位一經配售,便可永久安放骨灰;若獲配售者願意騰空龕位,該位置則可再作配售。然而,重用骨灰龕位的輪候時間非常長,除了位於離島的骨灰安置所外,其餘的動輒須等候三年,最長的更超過八年,反映沒有太多人會騰空龕位。 數據顯示,本港死亡人數持續上升,預期10年間每年死亡人數的增幅達26%,20年間更可達58%,隨着私營龕位愈來愈愈貴,社會對公眾骨灰龕位的需求只會愈來愈大,政府有必要訂定一套具可持續性的公眾龕位政策。


現實中不少配售已久的公眾龕位較少有後人打理或拜祭,從管理者的角度而言(先不論宗教及心理因素),這顯然未能善用有限資源。有鑑於此,政府建議將以後的新配售龕位訂立20年使用限期,其後每10年續期一次,若政府未能聯絡獲配龕位者或其代表,便會以食環署署長認為合適的方法處理骨灰,例如將之撒放在紀念花園或指定海域。這方案的細節固然尚待進一步釐清(例如怎樣確保龕位獲配者知悉龕位使用期限將滿),但其大方向誠然可取,能顧及龕位供應的可持續性。



另一方面,政府為保障新界原居民「傳統權益」而制訂的「山邊殯葬政策」,其可持續性卻存疑問。政府自1983年起,劃定了4,000公頃、約等於半個香港島面積的政府土地為「認可殯葬區」(具體位置若何,政府沒有在網上公布,市民只能據《公開資料守則》特意申請查閱),供原居民過身後永久安葬。然而,下葬人數只會愈來愈多,土地則不然,因此「山邊殯葬政策」並不具可持續性,與政府改革公眾龕位制度的理念背道而馳。

更甚者,申訴專員公署早於2015年便已發表過主動調查報告,批評政府對認可殯葬區的管理不善,其中包括不規限墓地尺寸。報告指出,原居民墓地往往佔地數十至數百平方尺,甚至過千尺者亦有之,這除了易令非原居民感到不公,更是對土地資源的一大挑戰。原居民可永久安葬於認可殯葬區,但墓穴面積卻不受規管,長遠而言,土地必定供不應求。事實上,當年申訴專員公署曾問主理此事的民政總署有何長遠規劃,民政總署也只能含糊以對。既然現在政府有意藉修訂公眾龕位的配售安排以滿足可持續發展,政府應當同時檢討原居民的山邊殯葬政策,平衡不同社會持份者的利益,兼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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