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裁定孝思園違反地契須即時移走龕位及退款

資料: 蘋果日報
 
火炭私營骨灰龕場孝思園早於2010年入稟高院,要求法庭聲明骨灰龕場擺放人體骨灰並無違反地契,並指政府一直以來均對新界私營骨灰龕場「視而不見」,這等同放棄執法。惟高院今頒下判詞,指孝思園說法實屬錯誤,地契原意是讓政府規管土地使用,裁定原告違反政府地契,並需支付訟費,並下令孝思園要即時移走所有骨灰龕位、停止銷售龕位及向顧客退款。 法官於判詞中特別提到,2009年12月原告律師曾去信地政總署,表明一旦法庭有裁決,已準備向租用骨灰龕位顧客退款。早前審訊時,原告代表大律師確認有關承諾,但認為法庭不需特別就此下令。法官不同意原告說法,指法庭已裁定原告違反地契,退款是必然後果。
 
至於原告指需時移除所有骨灰龕位及處理退款,惟未有提出確實所需時間。法官認為原告拒讓政府進入孝思園視察,同時亦拒提供相關資料,故法庭沒有足夠資料審批相關申請。 根據政府地契一般條例第15條,原告地段未經同意不得擺放人體遺骸。原告早前審訊時曾透露,指現正申請私營骨灰龕場牌照,將於9月與發牌委員會開會。
 
客戶擔心封場難取回骨灰感徬徨
 
有將先人骨灰存放於該處的陳先生得悉判決,頓感徬徨,致電孝思園欲查問詳情,電話卻已無法接通。他一方面不想驚動先人,但又怕龕場即將封閉,日後難以取回先人骨灰,另方面又擔憂取回骨灰後的安置問題,為此忐忑不安。
 
陳指,2009年因有長輩離世,初期親友屬意以土葬處理後事,卻難覓墓地,唯有退而選擇火葬,物色地方安放骨灰,眼見政府龕場買位無望,「一位難求」,便想到私營龕位,經朋友介紹下,選擇位於火炭火車站附近的孝思園,「貪佢就腳唔駛上山容易行」。他說當年一個龕位只需數萬元,後來互相介紹,家族中人先後在該處再多買入4個龕位,但價錢愈來愈貴,最後購入的一個龕位索價十數萬元。 陳從未沒想過龕場會有封場的一天,得知判決後即與親友聯絡商討對策。他不想驚動先人靈位,但又擔心「龕場老闆走佬或者封場」,無法領回先人骨灰;即使可領回骨灰,另覓龕位安放亦是傷腦筋問題,「攞返嚟仲要搞法事,無啦啦要使一大舊錢」。他希望龕場經營者盡快主動聯絡,交待處理方法,妥善安排客戶領回先人骨灰。
 
苦主可以點?
 
律師楊雲峰指法庭已經頒下命令,要求孝思園即時向苦主退款,他指苦主只要證明身份,便可立即向園方取回骨灰及要求退款,苦主可去信園方,或帶同收據追討退款。 楊律師稱萬一孝思園拒絕退還骨灰及款項,苦主可循民事追討索償,基於法庭已頒下命令,如園方未有依令行事即屬藐視法庭,因此「好大機會拎得返錢」。楊認為苦主租用園方骨灰龕位,或不知骨灰龕場屬不合法及違反地契,園方銷售龕位時或涉誤導成份,苦主亦可就此索償。 【案件編號:HCMP2609/10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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